科技项目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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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武汉市众创空间奖励补贴的申报工作内容,其中主要讲到了有关申报条件以及奖补标准内容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该文章,有疑惑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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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卧涛科技:项目申报、知识产权代理、软件开发、商业计划书、工商注册、财税规划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体系认证等)
武汉分公司地址: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
(1)江岸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国家级备案和省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(星创天地),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,分别补贴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。
(2)江汉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众创空间出资购买(租赁)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、公共软件、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,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对新列入国家、省、市级的众创空间,在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后,再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、20万元、20万元的补贴。对举办具有全国性、区域性或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大赛、创新论坛、创业辅导等,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对当年考核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发放运营经费补贴和装修补贴,运营经费补贴3年,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(已获得开办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装修补贴)。
(3)硚口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到本区创办众创空间国内外知名机构,给予运营主体50万—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。
(4)汉阳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支持平台建设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区块链众创空间(孵化器)或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区块链创新创业基地等相关平台,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
(5)武昌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,按照认定面积,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,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武昌区众创空间,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,按照累计不超过2.5万元/家的标准,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。对武昌区众创空间,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,按照5000元/家的标准,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。
(6)青山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规(限)上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/平方米·月的房租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,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,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。
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。
(7)洪山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众创孵化平台服务能力、服务成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年度考核,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给予相应扶持,最高50万元。
支持众创孵化平台提档升级,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、25万元、15万元;
支持众创孵化平台集聚优质企业,对众创孵化平台引进(辖区外)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、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等视入孵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50万元;对高校举办的众创孵化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工位的,按照每个工位300元/月给予后补贴;对入驻众创孵化平台的优质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元/平方米/月的房租补贴,同一企业房租补贴不超过三年。
(8)蔡甸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经区级备案批准的新建众创空间,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,按照其场地改造费及建设费用的30%分三年给予事后补助,在众创空间存续期间每年按10%兑现,单个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对初次入驻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、小微科创园等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,按照最长24个月,最高不超过15元/月·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,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。
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,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
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,给予10万元补贴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“星创天地”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。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“星创天地”,给予5万元奖励。
(9)江夏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新列入的国家级众创空间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、国家级众创空间,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;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(含加速器)、众创空间,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。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、众创空间,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。
每年对众创空间(含加速器)、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1次考核,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,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,优秀比例不超过30%。
(10)新洲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新组建并获市认定的孵化器(加速器),按照其孵化面积15元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,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、省、市级孵化器(加速器)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,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: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孵化器(加速器)、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,按市级奖励50%予以配套。孵化器(加速器)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1年内,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型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,每认定1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(加速器)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孵化器(加速器)内企业核心成员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“百人计划”的,每入选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(加速器)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,对举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赛事,经备案审核的,区财政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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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江岸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国家级备案和省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(星创天地),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,分别补贴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。
(2)江汉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众创空间出资购买(租赁)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、公共软件、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,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对新列入国家、省、市级的众创空间,在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后,再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、20万元、20万元的补贴。对举办具有全国性、区域性或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大赛、创新论坛、创业辅导等,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对当年考核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发放运营经费补贴和装修补贴,运营经费补贴3年,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(已获得开办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装修补贴)。
(3)硚口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到本区创办众创空间国内外知名机构,给予运营主体50万—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。
(4)汉阳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支持平台建设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区块链众创空间(孵化器)或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区块链创新创业基地等相关平台,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
(5)武昌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,按照认定面积,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,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武昌区众创空间,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,按照累计不超过2.5万元/家的标准,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。对武昌区众创空间,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,按照5000元/家的标准,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。
(6)青山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规(限)上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/平方米·月的房租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,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,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。
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。
(7)洪山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众创孵化平台服务能力、服务成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年度考核,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给予相应扶持,最高50万元。
支持众创孵化平台提档升级,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、25万元、15万元;
支持众创孵化平台集聚优质企业,对众创孵化平台引进(辖区外)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、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等视入孵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50万元;对高校举办的众创孵化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工位的,按照每个工位300元/月给予后补贴;对入驻众创孵化平台的优质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元/平方米/月的房租补贴,同一企业房租补贴不超过三年。
(8)蔡甸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经区级备案批准的新建众创空间,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,按照其场地改造费及建设费用的30%分三年给予事后补助,在众创空间存续期间每年按10%兑现,单个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对初次入驻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、小微科创园等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,按照最长24个月,最高不超过15元/月·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,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。
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,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
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,给予10万元补贴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“星创天地”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。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“星创天地”,给予5万元奖励。
(9)江夏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新列入的国家级众创空间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、国家级众创空间,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;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(含加速器)、众创空间,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。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、众创空间,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。
每年对众创空间(含加速器)、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1次考核,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,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,优秀比例不超过30%。
(10)新洲区众创空间奖补政策
对新组建并获市认定的孵化器(加速器),按照其孵化面积15元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,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、省、市级孵化器(加速器)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,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: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孵化器(加速器)、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,按市级奖励50%予以配套。孵化器(加速器)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1年内,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型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,每认定1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(加速器)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孵化器(加速器)内企业核心成员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“百人计划”的,每入选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(加速器)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,对举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赛事,经备案审核的,区财政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